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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性皮炎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儿科学辞典》第230页(301字)

是由于日光的中波紫外线过度照射后,使人体局部皮肤发生急性光毒性反应。

日晒数小时至十余小时后暴露部位的皮肤发生弥漫性红斑,严重时可伴水肿,渐变为暗红色,脱屑,逐渐消退,遗留褐色色素沉着,自觉烧灼感或刺痛,触之更痛,症状轻者2~3日痊愈;重者可发生水疱,疱内为淡黄色浆液,破裂后呈糜烂面,不久干燥结痂、脱屑,遗留色素沉着。个别病人可伴眼睑浮肿,结膜充血。

若日晒面积较广,可引起发热、头痛、乏力、恶心和全身不适等,甚至心悸、谵语或休克。

有时可引起多形性日光疹、多形红斑、红斑狼疮、日射病等。

应避免暴晒。局部给予2.5%消炎痛溶液治疗。

有全身症状时行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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