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之初,贵乎参酌事情,必轻重得宜,可行而无弊者,则播告之。既立之后,谨守勿失,信如四时,坚如金石,则民知所畏而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参酌事情,轻重不伦,遽施于下,既而见其有不可行者,复遂废格,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国青年出版社《群经百子名言类典》第744页(308字)

【名言出处】:

《薛子道论·中篇》

【译】:

立法开始时,贵在参考事理人情,必须轻重适当,可以施行而没有弊端,再把它遍告人民。确立之后,谨慎遵守不要违背,像四季节令那样守信,像金石那样坚强,那么人民就知道有所畏惧而不敢违犯了。如果立法开始时,不能参考事理人情,轻重不适当,急急忙忙地在下面施行,后来见到它有不可行的地方,便又搁置而不实施,那么以后(即使)有了好的法令,人们(也)将把它看作不可相信之法了。

【注】:

废格:即“废阁”,搁置而不实施。格,通“阁”(今作“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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