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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9页(335字)

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只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但又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如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免予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免于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有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被害人有权发言,参加辩论;对第一审法院裁判不服,可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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