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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4页(211字)

流氓活动罪的简称。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以不特定的个人或公私财产为侵害目标。

(2)主观上出于故意,表现为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3)客观上实施了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如多次或一贯进行流氓活动,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组织或积极参加流氓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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