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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50页(340字)

亦称政治避难。

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当局通缉、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在国际上,庇护是国家的主权权利,是以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为根据的。庇护与政治犯不引渡相联系,但它的内容比不引渡更广,它还允许避难者在其境内安居。国家在行使庇护权上鲜明地表现出自己的阶级实质及其方针政策。中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庇护的权利”。庇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被庇护人不能引渡。(2)被庇护人的法律地位与一般外国人相同。(3)庇护的对象通常是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而受到迫害的人。对一般刑事犯罪者不能给予庇护。

犯有战争罪或者危害人类罪的人,不得请求和享受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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