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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阴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05页(305字)

又称裸露癖。

指通过在异性面前裸露生殖器或完全裸露以求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形式。男性较多见,多发生于春、夏季。

第一次露阴年龄在青春期,25岁左右者较多。这种人为了获得性快感,或者在公众场合向某一妇女或许多妇女暴露生殖器,或者在偏僻场所或黑暗角落守候,当异性走近时突然露出生殖器,有的同时手淫,在对方产生的惊骇、恐惧等反应中获得性的满足,并迅速离去,不对异性发生其他不轨行为,所以一般认为具有露阴癖的人属于非危险分子。露阴癖常伴有其他性变态。对行为有责任能力。

包括心理治疗在内的治疗措施对他们无效;关押和劳教对他们作用不大。重犯率高。在司法实践中,多与流氓犯罪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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