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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05页(434字)

俗称痫风。

一种由于中枢神经元的异常放电引起的发作性的短暂大脑功能失调。属神经精神科的常见病。

临床上常见的发作有大发作、小发作和精神运动性发作。

原发性(原因不明的)和继发性癫痫都可伴发精神障碍,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在某次癫痫发作前、发作时和发作后发生,也可在癫痫起病多年后产生持久性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易激动,烦躁不安,神经过敏,情绪忧郁;自动症,到处游荡,不知回家,或重复刻板的言语;幻觉,特别是幻视;发作后意识模糊,定向障碍。一般的癫痫大发作或小发作与司法工作没有多少关系,但是癫痫伴发精神障碍时则会发生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

其特点是:作案动机、目的不明;作案突然,事先无预谋,发作时难以控制,事后又很后悔;不选择作案场合,手段笨拙;行为残忍,后果严重;作案后不能回忆经过。如果是在癫痫发作时的意识朦胧、谵妄和意识错乱状态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应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仅为癫痫性人格改变者,通常有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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