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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社区策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02页(691字)

美国司法部门建立的一种预防犯罪策略。

在传统上人们一直认为警察的职责就是预防犯罪,多数警察部门也都把他们自己看作控制严重犯罪的社会代理。然而,由于有限的人力和财力以及繁忙的司法工作使警察无法单独承担起预防犯罪的职责。

又由于犯罪继续上升,公众要求保护也相应增长,这扩大了公众期望与警察工作之间的距离,燃起了公众对司法部门日益不满的情绪。对此,警察部门用“犯罪预防服务处”加强同公众的联系并同推动社会积极参加预防犯罪活动结合起来。

即所谓警察——社区策略。“犯罪预防服务处”指导居民进行安全检查,组织财产刻制标记服务活动,发起组建街区戒备或其它公民监报活动,给学校或社区群众作报告,介绍犯罪情况,动员他们采取措施保卫自身和街坊邻居免受犯罪侵害。

在美国一些城市已经超越了“犯罪预防服务处”的观念和做法,开始组建一种邻里警察联防队。同犯罪预防服务处相比,邻里警察联防队强调:(1)改进警察——社区之间的了解和协作;(2)鼓励公民积极投入预防犯罪活动。尽管各联防队在组织和职能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联防队运用下述3种基本策略来达到其目的:(1)警官(或巡逻队)分地片(或街道)包干;(2)不仅通过预防犯罪的服务而且还通过日常的社会服务来增进警察与公民的积极联系;(3)增加公民参加司法活动的机会,主要在于参加预防犯罪活动,同时还为公民提供咨询服务并吸收公民自愿参加专业技术要求较低的司法活动。实行这种预防策略的基本目的是联防队能使公民承担保卫他们自身安全的更多的责任,从而使警察机构能腾出更多的力量来履行主要的司法职能和更有效地对付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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