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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照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96页(376字)

刑事照相中为识别罪犯、尸体或物证提供形象资料的一种拍摄方法。

它包括人身辨认照相、尸体辨认照相和物证辨认照相。(1)人身辨认照相,是刑事登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照对象有在押犯、犯罪嫌疑人等。

人身辨认照相的目的,是为侦察破案、技术鉴定和诉讼判决提供合格的照片,用以识别和认定罪犯。

如利用照片通缉罪犯、核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对罪犯改名换姓、整容换装、隐瞒前科等。通过查对和辨认,可揭露其真面目。

(2)尸体辨认照相,是指尸体面貌照相。分为一般尸貌照相和尸体面貌辨认照相两种。

前者主要用于对重大凶杀案或同一现场杀害多人的案件,作为档案备查或为检验用;后者主要用于辨认不知名死者是谁,作为辨认证实死者的凭证。

对面部有损伤的尸体,应在法医检验、整容后拍照。(3)物证辨认照相,要求客观真实地把原来的破损补疤反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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