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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团犯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89页(334字)

日本犯罪学概念。

指具有集团性或是常习性的暴力性非法行为的危险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典型形式。包括赌徒集团、江湖骗子和不良青少年团3种主要集团。

赌徒集团是在特定的势力范围内以提供赌场为其集团营生,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组织;江湖骗子是在市场上从事骗人买卖的不良摊贩,他们在市场上也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和特殊的买卖方法,并组织集团依靠暴力欺行霸市;不良青少年团是一种通常所说的流氓集团,具有各自的势力范围,有的也经营赌场。赌博、麻醉药和娱乐业是暴力团控制获利的主要行业。

暴力团一般都有自己团体的首领,下面有骨干、组员、候补成员等。其组织模仿家族组织的形态,头目退休后,一般由其子继承头目职务。犯罪活动主要是伤害、暴行、恐吓、赌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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