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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83页(399字)

在人体内外各种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简言之,就是高级神经活动(精神活动)障碍引起的疾病。精神病有广、狭两种含义。

广义的精神病即精神疾病,又称精神疾患、精神障碍,这是指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或其病因、预后主要与精神因素相关的疾患的总称。它主要包括:精神病(狭义的)、神经症和精神发育迟滞。

有的人将变态人格也划入这个范围。狭义的精神病又称重性精神病,它是一组由不同原因所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上表现为精神活动完整性和统一性的破坏,精神活动明显异常,常对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病态缺乏认识,否认有病,不肯主动就医。它一般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中毒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和反应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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