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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78页(464字)

人犯罪行为的形式并非先天决定的,而是由于在交往中竭力模仿他人,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模仿规律,并受社会风气、风俗等因素影响后天形成的。

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加布里埃尔·塔尔德(参见“塔尔德”)。塔尔德是实证主义学派的代表,他的这一模仿论观点同勃罗梭的生物学观点是相对立的,否认天生犯罪人论,认为杀人犯、扒手、骗子、窃贼正如“医生、律师、农夫和技术工人一样也是经历长期训练的人”。犯罪和其他重要的社会活动一样“都是受范例的影响才做出来的。”模仿论中所提到的模仿规律主要是:(1)人们接触的愈密切、互相模仿得愈厉害;(2)下层人物模仿上层人物,农夫模仿贵族,小城镇和农村模仿城市;(3)当两种对立的风气交织在一起时,“一种风气可以代替另一种风气”。新的方式也在相互交替。如以前谋杀用刀而现在代之以枪;情人关系破裂时常常采取毁容的报复手段,一贯表现较好的人突然犯罪等等均是受模仿的影响。

这一理论受到犯罪社会学派和犯罪心理学派的反对,认为塔尔德“忽略了身体、心理与经济方面对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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