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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越轨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75页(445字)

越轨行为分为个体性的和群体性的两种形式。

一般而言,群体性的越轨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破坏作用更大。它具有3大特点:(1)突发性强。这一特点足指群体性越轨行为常常是在一种不正常的群体气氛影响下发生的。当群体内部不良气氛使群体成员的情绪激烈波动时,便容易导致发生群体性越轨行为。

例如,处于某一群体环境中的群体成员会在一种不良情绪的煽动下,产生对另一群体或是对社会的否定意识,并进而发生越轨行为。(2)年龄特点突出。

群体性越轨行为多见于青年群体,这是与青年的年龄、心理特点相关的。许多群体性越轨行为都发生在一些有越轨意识的青年之中。如西方社会的暴走族和崩克群都是群体性越轨行为的主要表现。

(3)分为有组织的和无组织的两种类型。有组织的群体性越轨行为是指越轨行为的发生是预先组织的。无组织的越轨行为则是指某种越轨行为发生在无准备的条件下,是在从众心理作用下或是外部刺激的影响下而导致的。

如因抢购某种紧俏商品或因上公共汽车争抢座位而发生的群体斗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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