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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72页(491字)

行为人具有数个犯意,并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从而具备数个独立犯罪构成的犯罪。

在刑法理论上,有想象的数罪和实际的数罪之分。想象的数罪是强行为人具有一个犯意,实施了一个行为,因侵犯了数个客体而产生了数个犯罪结果。有的学者提出,想象的数罪应分为:(1)同种的想象数罪,即由一个犯意、一个行为而产生数个同种犯罪事实的结果,如投毒于食物,造成数人死亡。(2)异种的想象数罪,即由一个犯意、一个行为而产生数个不同种犯罪事实的结果,如为杀人而放火,将房屋烧毁并致人死亡,因而触犯了放火和杀人2个罪名。

同种的想象数罪和异种的想象数罪均属外观上的数罪,实际上仍为一罪。也有的学者认为,想象的数罪是指异种的想象数罪,由于它具备了数个不同的犯罪构成,应当构成数罪。实际的数罪与想象的数罪在理论上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以数个行为产生数个犯罪结果,后者则是以一个行为产生数个犯罪结果。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数罪有以下几种情况:(1)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前实施了数个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行为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2)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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