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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71页(209字)

在刑法中,指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致使行为人的行为与客观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形成某种意想不到的巧合。

不能抗拒的原因,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无力加以阻止,如惊摆脱车夫的控制而撞伤行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指行为人没有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如某人突然横穿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压死。

意外事件中的行为,既非出自故意,也非出自过失,缺少犯罪的主观要件,故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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