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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特感化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68页(313字)

英国收容17~21岁犯有应受监禁处罚之罪的青少年的矫正机构。

因1908年最初产生于英国肯特郡鲍斯特村而得名。其目的在于将青少年犯人与成年犯人隔离开来,建立一个教育训练性的社会组织。鲍斯特感化院最初是一个监管犯罪青少年的机构,以后经过发展,逐渐把矫正训练青少年,鼓励青少年积极向上,使青少年自己改造自己作为主要内容,特别强调工作和假日训练。

在鲍斯特感化院实行相对不定刑期制度,表现良好的青少年可以提前离开,表现不好的可以适当延长置留时间。

最短期限为2个月,最长期限为2年。鲍斯特感化机构系统与认可学校,(收容14岁以上未满17岁的犯罪青少年)系统是英国犯罪青少年的主要感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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