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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56页(401字)

又称临床学观点。

认为犯罪是由于罪犯的精神障碍和心理机制的极端表现得不到缓解所致。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并在战后一段时期内迅速发展起来。代表人物是美国里兰州的临床心理学家S.M.伯曼博士。这种观点认为应力是偏差行为的主要源泉。研究个人的犯罪原因应当重点研究犯罪人的内部应力和由于外部压力而产生的紧张状态。他们注意的主要是保护机制和适应社会影响的技术问题。

I.考勒曼提出这样一些保护机制:否定现实、幻想、合理化、投影、惩罚、压力、反应的形成、补偿、回应、自居作用、内省、代偿、位移、情绪孤立、理智、升华、取代、同情、和缓等。如果上述保护机制出现异常的表现,就可能导致破坏法律的偏差行为。临床心理学的工作,主要在于通过自己的咨询帮助当事人把侵犯性、挫折和其他应力状态与紧张状态,引进社会可接受的保护机制的范围,缓和应力和紧张状态,使一个人顺利地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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