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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31页(196字)

亦称杖杀。

中国古代法外酷刑。指用木棒将人打死。《陈书·庾持传》曰:“坐杖杀县民,免封。”《新唐书·刑法志》载,唐德宗时“须当斩绞刑者,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故时死罪皆先决杖。”明代自太祖朱元璋始至明末止,施廷杖杖杀大臣历朝沿用,以至“殿陛行杖,习为故事”(《明史·刑法志》)。1524年(明世宗嘉靖三年)曾一次杖责臣属134人,死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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