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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第四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26页(520字)

1970年8月17日至26日在日本京都召开。

主要审议了公众参与预防犯罪和社会防护与发展规划问题。会议向联合国的报告书指出,使公众更清楚地了解、参加预防、处理犯罪和青少年犯罪并与政府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应该把社会团体的工作视为防止犯罪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对政府处理剩余或次要问题的额外帮助。必须使公众对刑法制度抱有信心;而只有当国家的公安、审判和教养工作在伦理上确实是健康、公正和有效的时候,公众才可能对刑法制度抱有信心。

会议认为,教育、住房、社会福利、娱乐、文化、卫生等,对防止犯罪和青少年犯罪是至关重要的。大会讨论了对受到罪犯威胁或伤害的人给予帮助和对警察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的道义责任,并肯定一些国家对因公遭受伤害或损失的人给予赔偿的做法。公众教育计划应帮助平民个人保护自己和自己的财产免受罪犯的侵害,并协助政府反对集团犯罪的斗争。当犯罪活动越过国界时,一个国家的公民应该避免支持越过国界线的腐化影响和犯罪活动。

要使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在防止和处理犯罪问题上进行有效合作。会议要求联合国所属区域性犯罪研究机构要对公众参与预防犯罪的活动及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并开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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