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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自然反省制别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22页(332字)

兰菲尔1979年在《以‘TM’反省方案避免犯罪》一书中阐述的一种预防犯罪的观点。

他认为犯罪的起因,既可能是智能低下、失业,也可能是享乐的追求。当人的享乐需要在合法手段方式下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利用非法手段来满足欲望的情况就可能出现,犯罪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人的各种欲求不满所产生的压力超过一定限度,就“自然地以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

他认为通过超自然反省可以压抑欲求克制自己,“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这种克制力量不需借助于外界,人类本身就具有这种“潜在的能力”。但在实际上还无法证明这一理论的有效性。

这一理论完全脱离外部社会对人的意识的制约,把预防犯罪的可能性仅仅归结为人的自我意志力,致使这一理论陷入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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