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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05页(453字)

又称上诉审程序。

分刑事和民事第二审程序两种。刑事第二审程序指法院审判第二审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诉讼阶段。在中国,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等的上诉或检察机关的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新审判所适用的程序,即为刑事第二审程序。

中国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判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检察机关抗诉或二审法院要求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案件,同级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

二审法院经二审后,一般可作出3种处理:维持原判;直接改判;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除检察机关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以外,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其他有关程序大体同于刑事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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