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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00页(273字)

亦称矫制。

中国古代罪名。即假托皇帝之命,诈称诏书的行为。

汉已有之,并分为矫诏不害、矫诏害、矫诏大害等。

汉书·灌夫传》曰:“劾婴矫先帝诏书,罪当弃市”。《汉书·终军传》曰:“御史大夫张汤劾偃矫制大害,法至死。”《唐律疏议·诈伪》曰:“诸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绞;口诈传及口增减,亦是。未施行者,减一等。”“其收捕谋叛以上,不容先闻而矫制,有功者,奏裁;无功者,流二千里。”《明律·诈伪》规定,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传写失误者,杖一百。诈传诏旨者斩,诈传皇后太子及亲王旨者,绞。清律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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