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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类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8页(469字)

矫正机构为了防止犯罪人之间的感染和对犯人实行个别化的处遇,对即将服自由刑的犯人进行调查分类工作的先后顺序。

犯人调查分类程序各国不尽相同,大致分为如下步骤:(1)入监指导、对入监的犯人宣讲监狱规则,消除犯人对监狱的不正确观念和各种消极情绪体验,使犯人适应监狱生活。(2)初步调查。对犯人的情况作初步的了解,通过面谈了解犯人的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犯罪经过、健康状况等本人情况;通过向犯人家庭、居住地警察机关或其他机构调查,了解犯人的家庭状况,社会背景,娱乐方式,兴趣爱好,宗教信仰等情况;通过智力测验,能力倾向测验、兴趣测验、人格测验等,了解犯人的内在素质。

(3)整理出完整的个案资料。在各种调查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整理出有关犯人的各种资料,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4)根据个案资料拟定适用于犯人的个别处遇计划。(5)按拟订的处遇计划向相应的监狱或监舍侈送犯人。(6)复查和变更处理。如果犯人在监狱的表现与原来调查的情况有所不同时,就应进行复查,如情况属实,应变更处遇方案,力求使处遇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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