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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中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2页(347字)

由酒精过量进入人体引起的中毒。

酒精主要损害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和抑制,严重中毒者可导致呼吸循环中枢抑制和麻痹而死亡。中毒多为饮酒过量造成,也有将其它药物或毒物掺入酒内进行自杀或他杀的,偶见于医疗上误将酒精输液造成中毒。

中毒表现有急性与慢性之分。急性中毒较多见,包括普通醉酒、病理醉酒和介于二者之间的复杂性醉酒。

普通醉酒表现为:兴奋期,欣快、多语、面红热、手舞足蹈、脉搏加速、自制力减弱;随后是共济失调期,口吃舌垂,步态不稳;最后为昏睡期,呈无知觉的深睡状态,重者死于呼吸循环衰竭。根据刑法规定,普通醉酒状态下的犯罪行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病理性醉酒为酒精引起的过敏反应,少量饮酒即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和行为紊乱,丧失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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