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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强奸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1页(220字)

乘他人精神错乱,或使之精神错乱,或利用他人不能抗拒而实行奸淫的行为。

外国刑法罪名。精神错乱,指被害人因精神障碍而丧失正常判断事物的能力。不能抗拒,指被害人处于酣睡、昏醉等状态而无力反抗侵害。不论由被害人自己造成不能抗拒的状态,或是行为人使用各种手段造成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状态,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如果行为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将其奸淫,则构成强奸罪。准强奸罪一般按照强奸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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