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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0页(323字)

未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运用徒手拳所形成的损伤。

多发生在殴斗或事前无准备、无工具利用的情况下,多打击在头、面、胸、腹等部位。外表损伤常常与打击部位、轻重程度、衣着情况等有关,一般在局部可见有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与皮下出血,形状不规则;在软组织较薄并有骨质衬垫的部位,损伤常较明显:软组织丰厚并有衣物覆盖的部位,皮表损伤常不明显,深部可形成挫伤、骨折或内脏破裂,甚至死于严重的机能障碍、疼痛性休克或内出血。

如拳击头部可引起严重脑震荡或脑挫伤;拳击胸部可引起神经反射性心跳停止;拳击腹部能造成肝、脾破裂大出血而死。

拳击伤属于不规则损伤,单凭损伤形态,往往难以作出结论,常需结合调查或局部解剖,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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