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唐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68页(480字)

①唐代法律的总称。

其渊源有律、令、格、式。律包括:《武德律》,参照隋《开皇律》制成,624年(高祖武德七年)颁行;《贞观律》,修订《武德律》而成,637年(太宗贞观十一年)颁行;《永徽律》,在《贞观律》的基础上重修编成,651年(高宗永徽三年)颁行;《开元律》,对《永徽律》稍有损益,于737年(玄宗开元二十五年)领行。上述律典内容大致相同,皆分12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凡502条。其中仅《永徽律》传世,《开元律》残缺,余皆失传。

令主要包括:《武德令》、《贞观令》、《永徽令》、《开元令》。格主要有:《新格》、《贞观格》、《永徽格》、《开元前格》、《开元后格》。式主要有:《武德式》、《贞观式》、《永徽式》、《开元式》等。唐律虽然诸法合体、刑民不分,但仍以刑为主。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科条简要、刑罚适中,相对于封建社会初期的繁律苛法而言无疑是历史的进步。②唐《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开元律》等法典的通称。

亦可专指《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上一篇:病理性激情 下一篇:唐律疏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