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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管束的劳动改造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62页(265字)

苏联对特别危险的男犯关押改造的场所。

苏联劳动改造法典规定,它的关押对象是特别危险的累犯以及被判处死刑因特赦或大赦而改为剥夺自由的男犯。其管束制度比其它类型的劳动改造队都要严格。犯人被关押在严格隔离的条件下,呆在牢房内的时间不得少于刑期的三分之一。

有时作为奖励,才能搬进普通住房内。

作为惩罚措施,可以将犯人关进单独牢房,期限不超过1 年。犯人不适用附加条件的假释。不能享受在无人押送下外出的权利。通常从事重体力劳动。每月可购买4个卢布的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每年可领取两次印刷品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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