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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侵犯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48页(388字)

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多拉德、杜波、米莱、勒以及西尔斯等人在《挫折与侵犯》一书中提出的一个中心论点。

这一论点以弗洛伊德的思想为基础,认为侵犯永远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反之,挫折的存在也总是导致某种形式的侵犯。后来该书作者之一米莱对书内容又做了补充,指出挫折可以产生除侵犯以外的其它后果,而作为挫折的一种反应并不一定会产生侵犯,二者的联系并不一定是本能的,还会出现移位或倒退。贝科威茨于1969年对这一理论又作出修正,他认为挫折创造的仅仅是一种侵犯行为的准备状态,这种准备状态可以由先前获得的侵犯性习性又创造出来。其次,在实际引起侵犯的过程中,环境提供的刺激起着重要作用,增加了侵犯发生的可能性。这一论点尽管被人批评为“兜圈子和含混不清”,但它的基本设想对侵犯行为研究的影响却持续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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