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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8页(258字)

中国古代法典中指严重的残废。

唐代笃疾比残疾、废疾为重。《唐律疏议》曰:“假有旧瞎一目为残疾,更瞎一目成笃疾,或先折一脚为废疾,更折一脚为笃疾”。宋代,律定笃疾为疾癫狂、二支废、两目盲之类(《宋刑统·户婚律》)。笃疾在确定伤害后果以定罪量刑时为一标准。《唐律·斗讼》:“即损二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至笃疾,若断舌及毁败人阴阳者,流三千里。”在减免刑罚、赋税、徭役方面也是一个重要条件。

《唐律疏议·名例》:“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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