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秋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3页(187字)

中国清代于每年秋季由刑部会同大理寺等机关对外省死刑案件进行复审的制度。

源于明代的朝审制度。依清律,死刑分为立决与监侯两种,凡被判处监候者,包括绞监候与斩监候,一律暂缓执行,延至8月在天安门外金水桥西会同审理,此即秋审。经秋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有疑、留养承祀等五类,奏请皇帝裁决,除情实者可决死刑以外,其余皆可免死。

上一篇:科恩 下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