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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62页(330字)

诉讼证据的一种,它是以科学技术手段保全和固定其它证据的良好形式。

刑事诉讼中的视听资料主要指以录音、录像工具和其它信息手段储存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用录像工具图解伪造文书或显示物证、收录或播放证人证言等。其特征是:(1)以形象或音响反映一定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2)以电子计算机和其它信息保存手段储存的数据和材料证明案件的事实。视听资料是客观情况的真实纪录,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它是介于物证和书证之间的一种新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定案处理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将愈来愈被广泛采用。

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把它作为独立的证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考虑到视听资料的特点,已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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