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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53页(372字)

法医学鉴定人将司法机关交验的案件材料进行检验后作出的书面鉴定结论。

鉴定书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科学地解释事实,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如材料不充分或条件不具备,切勿勉强下结论,可写成检验报告书或说明书。鉴定书一般包括引言、案情摘要、检验(审查)情况、说明及结论等5个部分。

(1)引言。

记录委托机关的名称、送检人、委托鉴定事项、检体的名称和数量,发案时间与地点,在场人姓名与单位等。(2)案情摘要。

摘录发案经过、现场有关情况和有关调查材料。(3)检验情况。

记载检验过程和所发现的全部事实。(4)说明。根据检验结果,结合案情材料和现场勘验有关情况,按照法医学原理,详细分析说明,解答所委托的鉴定事项。(5)结论。

根据检验结果和所作的科学分析作出严格的科学结论。最后由鉴定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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