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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34页(273字)

中国金代法律的总称。

金建国之初主要适用女真族不成文的习惯法,灭辽及北宋后,广采隋、唐、辽、宋法制,编成《皇统制》,于1145年(熙宗皇统五年)颁布。1177年(世宗大定十七年)颁布《大定重修制条》。1194年(章宗明昌五年)编成《明昌律义》。后经重订,于1201年(泰和元年)编成《泰和律令敕条格式》,其中包括以《唐律疏议》为蓝本的泰和律义30卷、律令20卷、新定敕条3卷、格式30卷。

金律具有强烈的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相结合的双重特色。而且在沿用唐宋刑制的同时,保存了原部族的极为残酷的刑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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