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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途径选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32页(294字)

选择确定侦察工作从哪里入手,用什么方法去发现嫌疑人,用什么方法获取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人的工作步骤。

犯罪分子在犯罪预备期、实施犯罪中和犯罪既遂后的反常迹象和遗留痕迹、遗留物的表露是多方面的。从被害人、遗留痕迹和遗留物,罪犯人身形象、赃物等客观存在中,选择出最佳侦察途径,可事半功倍,迅速破案,否则就会贻误时间,造成被动。

侦察途径的选择因案而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侦察途径的选择一般要进行2次,先是通过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侦察方向范围。

目的在于迅速发现具体嫌疑对象;接着是对调查发现的若干嫌疑对象进行深入的查证,目的在于获取证据、揭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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