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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30页(347字)

刑事侦查部门依据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逮捕拘留条例和公安部等侦查机关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文书格式和规则,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客观反映侦查活动的特定文件。

它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作用。侦查文书可分为:(1)执行某种侦查行动的证明文书。如现场勘查证、搜查证;(2)受案、立案、破案的登记或报表。如接受报案的记录、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登记表、特大案件的侦查情况汇报、破案报告表、特大案件侦破总结等;(3)使用各种侦查手段的请示报告和审批手续;(4)查证事实和搜集证据的文书手续。

如询问证人或被害人的记录,讯问笔录,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各项技术鉴定书等;(5)强制措施的文书和证明。如拘传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逮捕证、拘留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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