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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28页(447字)

侦查程序结束。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及时揭露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并保障人民的合法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侦查工作应尽量迅速进行,及时结束。公安、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时限,对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确凿,被告人已经查获归案,结束预审,或者已经查明不构成犯罪,不需要继续侦查时,侦查即可终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而告终结的案件,可直接作出提起公诉、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侦查(含结束预审)终结后,如已证实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或免于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被告人没有犯罪,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撤销案件;被告人已经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统属于侦查阶段,预审终结即侦查终结,预审终结报告即侦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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