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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82页(432字)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在德国纽伦堡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祸首德国战犯的国际审判。

根据1943年10月美国、英国、苏联等国发表的莫斯科宣言,1945年8月8日英国、美国、苏联、法国在伦敦签署了《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并由英国、美国、法国、苏联各派一名法官和一名检察官,组成法庭和检察起诉委员会。

经过对24名德国主要战犯的调查和审理活动,最后法庭以参与共同策划和阴谋制造破坏和平罪、通常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罪名和罪行,判处戈林、里宾特洛甫和罗森堡等12人绞刑:赫斯等3人无期徒刑;德尼茨等4人10~20年有期徒刑;巴本、沙赫特等3人无罪;宣布纳粹党领导机构、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和党卫军等为犯罪组织。

另有1人自杀。

苏联法官对宣判了被告无罪及不宣告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表示异议。绞刑判决于1946年10月6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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