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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40页(276字)

中国封建法律中指向官府告发罪犯。

商鞅定连坐告奸法,“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传》)告奸成为法定义务,家人、邻里等都可因犯而连坐。

后朝法律皆设告奸条。

如《唐律·斗讼》说:“诸知谋反及大逆者,密告随近官司,不告者,绞。知谋大逆、谋叛不告者,流二千里。指斥乘舆及妖言不告者,各减本罪五等。

”监临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伍保内知有犯而不告诉者,皆治罪有罚。各代均令告奸不得诬告。《秦简·法律答问》载,对控告不实的“以所辟罪罪之。”告奸也不得违背封建伦理纲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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