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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24页(340字)

规定苏俄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及其程序的专门法规。

1967年6月3日经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颁布。共3章27条。条例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预防对来成年人的无人照管、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安置未成年人和保护其各项权利,并就上述问题协调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审理未成年人的违法案件、对内务部所属各机构和专门教养机构中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和教养工作实行监督。

主要内容:规定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的任务及其组织程序;规定对未成年人的无人照管和违法行为的预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安置;规定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审理的案件的范围、影响、措施及其适用程序。

1969年以来,曾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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