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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工作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21页(245字)

简称劳改工作方针。

中国劳动改造工作必须坚持的总方向和基本原则。劳动改造工作方针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在总结了建国初期劳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1964年,党中央明确规定劳改工作方针是:“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这一方针的基本含义是,要把改造罪犯成为新人放在第一位,其它各项工作都应服从和服务于对罪犯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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