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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19页(270字)

简称劳改机关。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

包括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是随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建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对罪犯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和方法。劳动改造机关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人民检察院监督。

在司法业务上受各级人民法院指导。在生产业务上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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