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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冲突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03页(601字)

西方犯罪社会学关于冲突理论的一种。

它的基本理论假设是:美国的社会冲突,在本质上并不是多文化的群体冲突,而是统治阶级和那些成为刑事司法目标的穷人之间的阶级冲突。社会学家格雷沙姆·赛克斯指出:这个学说的核心内容是分层社会的透视,在这种多层次的社会中,刑法的适用仅仅是统治者控制穷人和其他少数集团的一种手段,这些统治者利用法律设施达到下列目的:(1)把他们本阶级的道德要求利用价值标准强加于社会;(2)保护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免遭少数集团特别是无产者侵扰;(3)扩张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概念的界限,把那些潜在威胁其利益的人也纳入其中。根据这种观点,不管穷人是否比其他阶层的成员更触法犯禁,都会受到更频繁的逮捕和严厉的处置;并在任何情况下,随时都可能被认为是犯罪者。

这是因为统治阶级强加于他们的法律很少顾及他们的利益,同时,在物质财富极为丰富但却被少数人占有的消费社会里,下层阶级无法忍受在物质方面的挫折,因此,他们对剥夺他们的社会制度,必然会产生深刻的敌意。

所以,阶级冲突论的中心内容是把国家和法律描写成为统治阶级控制穷人行为的一种工具,犯罪则直接反映了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犯罪是犯罪者用以适应和抵制资本主义制度强加给他们的条件的一种手段,是挫折和生存竞争的结果。因此,一些犯罪社会学家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犯罪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直接产生于阶级的压迫和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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