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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端裁判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98页(368字)

又译宗教裁判所、宗教法庭,罗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

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位时期(1198-1216年)初建,教皇格列高利在位时期(1227-1241年)正式确立。分部于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天主教国家。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包括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和科学家。查禁销毁进步书籍、扼杀进步思想和言论。

其直属教皇及其代理人,不归世俗当局和地方教会管辖。审判秘密进行,严刑逼供,处刑有监禁、流放或火刑等,并没收财产。

据统计,1483-1493年间在西班牙受迫害者达10万人。14世纪后,王权加强,改属世俗当局管辖。

16世纪中叶,在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18~19世纪在各国均撤销,1908年罗马最高异端裁判所改名圣职部,但已失去原权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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