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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91页(267字)

亦称安死术。

是西方某些国家的一项法律规定。指对面临死亡并挣扎在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中的人要求安乐地死去时,他人从人道主义出发,用在道德上认为是妥当的方法剥夺其生命,被认为是合法的行为。国外的学者认为安乐死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现代医学上认为患有不治之症并临近死亡;(2)病人的痛苦确实达到难以忍受之地步;(3)需符合本人真实意愿;(4)除特别情况外,原则上由医生执行;(5)目的只能是为缓和病人的痛苦;(6)执行方法必须在伦理上是正当的。

这一制度在日本、美国(部分州)等国正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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