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多因素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83页(217字)

犯罪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原因的一种理论。

由19世纪法国统计学家凯特勒和格雷所创立。这一理论认为,犯罪原因是一大类性质各异而意义相同的因素:身体的、气候的、地理的、心理的、人类学的和社会的因素。

这些因素对犯罪的作用是同时的和同一序列的。现在该理论已成为资产阶级犯罪学家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方法。

它的根本缺陷就在于主观主义地、机械地区分和评定产生犯罪的因素,把它们解释为直线地作用于犯罪的因素。

上一篇:名誉刑 下一篇:多重因素观察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