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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精神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64页(520字)

古称佯狂,俗称装疯。

是指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目的而故意伪装成精神病状态。某些罪犯为了推卸罪责逃避惩罚而故意伪装成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时有所见。伪装的表现形态各种各样。

伪装的出现,作案前、作案中、作案后都有。但多发生在作案后。

他们在以行为动作摹拟伪装的同时,还往往伴有伪造病史和医学证件等手段。常见伪装的“病状”有幻觉的伪装、木僵的伪装、妄想的伪装、兴奋躁动的伪装、怪异行为的伪装等。

伪装精神病“症状”,虽然表现各异,但也有其一定的特点规律:(1)有强烈的装疯动机;(2)发病突然,症状孤立;(3)非规律性的夸张作态,奇形怪状,出格的症状表现突出(如言语思维过分出奇,装神闹鬼,上天入地,动作奇特古怪等);(4)人前人后不一样,白天表演,晚上酣睡;(5)主动向人申诉病症,千方百计使人相信他是精神病患者;(6)装疯期间,虽伪装意识模糊,但对外界保持有高度的警惕性;(7)伪装者还往往以记忆丧失来表现;(8)故意答错问题;(9)伪装者既承认有病,又常常憎恶或拒绝检查治疗。伪装精神病是一种随意的、有目的的行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自我保护形式,对于罪犯的伪装,应及时予以揭露,给予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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