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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53页(444字)

中国古代法律指共同生活并具有共同财产者。

《秦简·法律答问》曰:“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同居者在秦属于连坐(参见“连坐”)法范围。“盗及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律曰‘与盗同法’,又曰‘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唐代对同居规定较详。《唐律疏议》曰:“同居,谓同财共居,不限籍之同异,虽无服者,并是。”同居之人可因罪相为隐匿。“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同居之人又可因缘坐受罚。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异同。”②夫妻彼此共同生活。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同居既是夫妻的权利,也是夫妻的义务。

如夫妻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的,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③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的法定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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