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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回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52页(213字)

任意回避的对称。

一种回避的理由。英国的回避制度分为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在有因回避中,又分为当然回避的理由与任意回避的理由。属于当然回避的理由是:陪审官已被剥夺陪审权利,为一方亲属有明显偏颇言行,或者顶替名字的。

如果负责召集陪审团的官员有偏颇可能或者手续不合法,例如该官员本人是起诉人或对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按照自己个人的宗教信仰来召集陪审团,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全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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