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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教育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41页(335字)

尼亚对青少年犯进行管理教育的:专门组织机构。

再教育中心由内务部负责组织和领导。教育对象根据法院判决确定。一般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首先将青少年犯解送到设有供接收、观察和分配内容的再教育中心及某些特殊部门,经过6个月的观察和检测,确定对他们实行教育的形式和所学专业,然后将他们送到有具体安排的再教育中心去。

再教育中心要向法院报告青少年犯的情况。

再教育中心的具体任务是对青少年犯进行各种教育活动和专业培训,为他们将来回到社会上进行工作和生活做扎实的准备。一般设有全日制普通学校、夜校或函授班、专业学校、技术培训班等。青少年犯从再教育中心释放后,可以通过考试继续上高中或高等学校,或者由劳动和社会保护局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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